● 排卵或賀爾蒙因素
● 輸卵管因素
● 腹膜因素
● 子宮因素:
● 免疫因素:如體內產生抗精子抗體等
● 不明原因
一、必須要經過TFC醫師診斷患有不孕症,且必須接受體外受精(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後,並檢視您與先生的身分證明文件,確認受術妻子的年齡為44歲(含)以下,且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有我國國籍後,TFC才能協助您申請補助。
二、 申請流程及申請表說明如下:
1. 經過TFC審核後,只要符合試管嬰兒補助資格,您需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護照(外籍人士)、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TFC即可至國健署系統登錄《附表三:補助資格審查表》,紙本印出後,請您與先生一同簽具申請人聲明書(附表三),申請人夫妻留存一聯,TFC留存一聯。
2.待TFC完成資料登錄作業後,國健署系統會自動檢核,申請人是否有在其他生殖機構重複申請,若有重複申請,必須要您同意放棄前次申請後,由TFC於國健署系統,勾選放棄過去申請案的編號後,才能產出您本次補助的申 請案編號。
3.若沒有重複申請的情況,TFC會列印《附表四:補助申請通知書》給申請人夫妻。
4.您取得附表四後,即可進入試管療程(申請日起一年效期),完成療程後,由TFC依《附表二:施行項目費用別一覽表》,於國健署系統完成《附表五:施術結果證明書》及《附表六: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並印出附表五紙本,申請人夫妻自行留存。
5.您應備妥匯款帳戶資料,請TFC向國健署依實際申請補助費用,於國健署系統登錄《附表七: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紙本印出後請您夫妻雙方簽名確認,並將該表交由TFC等上傳到本系統,申請人夫妻留存附表七影本。
6.若您原先至他家生殖機構(原機構),接受取卵手術或冷凍胚胎後,更換至另一家生殖機構(新機構)接受後續療程,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原機構提供之《附表五》影本及《附表六》影本等資料,至新機構受術,由新機構於國健署系統登錄《附表七: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紙本印出由您簽名確認,將該表、原機構開立之《附表五》與《附表六》影本,以及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一般夫妻免附)等上傳到國健署系統,申請人夫妻留存附表七影本。
7.後續即待國健署進行審核。
受術夫妻應檢附文件如下說明:
1. 身分證正本或護照(外籍人士)。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一般夫妻免附)。
3. 匯款帳戶資料。
受術夫妻應留存文件如下:
1.補助申請通知書。
2.施術結果證明書。
3.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
4.如果不孕夫妻至2家機構施術,需留存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
補助方案依照妻子的年齡,終生補助3次或6次,除非成功生下寶寶,下一胎再有3次或6次補助,必須等待第一次補助申請結案後,才能進行第二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