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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根據檢驗報告評估並設計治療方案
● 進入療程前審核證件、簽署知情同意書
● 進入治療流程
● 證件準備:夫妻雙方身分證、結婚證,境外人士需官網要求之雙證件及婚姻證明文件
● 主治醫師詢問病史時請不要隱瞞,各種檢查請使用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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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療程期間每次回診請務必挪出3-4小時就診準備,我們會不斷盡可能縮短您的看流程,因主治醫生須執行所有臨床醫療工作,每次回診須視當日臨床工作量及突發狀況,如有久候敬請見諒。
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試管嬰兒禁止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鑑定。當遺傳學檢查結果證實受術夫婦可能生育X性聯隱性遺傳病的孩子時,才能合法得允許選擇胎兒的性別(可通過PGD/PGS的技術進行篩選無基因疾病的嬰兒)
生育雙胞胎從技術層面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國家衛生部及台灣生殖醫學會對移植胚胎數目有嚴格的規定(>35歲,單次最多可植入2顆胚胎),並且還需考慮多胎姙娠會引起各種併發症,如姙娠高血壓、胎膜早破、流產、早產等,尤其是剖宮產術後斑痕子宮的婦女,雙胎姙娠有子宮破裂的風險。若發生以上狀況醫師會根據病人情況,可能建議在孕早期行減胎術。
這種情況是允許的。依照國健署規定,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且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透過生殖機構尋找以及協助確認捐卵者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且在不指定捐贈人,透過生殖機構完成配對的情況下受術夫妻可以進行卵子捐贈。這種情況是允許的。依照國健署規定,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且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透過生殖機構尋找以及協助確認捐卵者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且在不指定捐贈人,透過生殖機構完成配對的情況下受術夫妻可以進行卵子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