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國際醫療展的一項記者會,發表最近在生殖醫學中心的一個特殊案例,今天各大媒體均有報導。
中國時報2008-11-07
罹癌凍存精子13年 不孕男子喜獲雙胞胎
現年三十六歲陳先生,十三年前發現癌症,當時先見之明冷凍保存精子,後來癌症化療造成不孕,但藉由生殖技術,用預存的精子讓妻子懷孕,一個多月前生下一對雙胞胎兒子,這對來自1995年的「超時空寶寶」,堪稱國內生殖技術的重大突破。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院院長、北醫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曾啟瑞今天表示,當時陳先生罹患睪丸癌,二十三歲還在唸書的他,在醫師的建議及家人的支持下,在北醫儲存精子,之後安心接受手術與後續的化學治療,目前病情穩定,僅需定期追蹤,但睪丸製造精子功能已完全喪失。
今年初,三十六歲的陳先生歡喜迎娶新娘,他想要擁有親生骨肉,於是到北醫啟用封存十三年的精子,由曾啟瑞將精子解凍,以人工受精方式讓陳妻受孕,培養獲得四顆胚胎植回陳妻體內,其中兩個胚胎成功著床與生長,陳妻於今年十月成功產下三十七週大、體重分別兩千一百公克與兩千七百公克的雙胞胎兄弟,讓陳先生與妻子圓夢成功。
曾啟瑞說,精子細胞核小、含水量低,相較於卵子,精子不易受到冷凍傷害,而且冷凍保存的技術成熟,陳先生當年預存的精子數量多、活力好,事隔十三年解凍後,即使數量少一半,質量仍然足夠,有差別的是精子會因冷凍的關係,活動力下降,需要以顯微注射方式讓卵子受精。
陳先生是曾啟瑞的病患中,凍存精子最久而生子者,他說,類似案例還有其他病患、台商等,一般來說,適合冷凍精子的條件是:即將接受化學治療的病患、嚴重寡精症患者、未來仍有生兒育女之需的結紮人士、長期旅外出遠門但妻子留在國內接受不孕症治療者,這些人有需要可自費凍存精子預留生機。
自由時報
預留生機 解凍傳宗接代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精子冷凍十三年,一樣有「生」機。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日前以一管冷凍十三年的精子,配合人工生殖技術,為一名因化療損及精子製造能力的男子,完成生育下一代的心願,該名男子的妻子今年十月產下一對雙胞胎兄弟。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院院長、也是該校附設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曾啟瑞指出,民國八十四年,陳姓男子還在唸書時,發現罹患睪丸癌,除開刀切除一邊睪丸,還必須配合其他治療,恐怕會破壞另一側睪丸未來產生精子的功能,因此接受泌尿科醫師建議,先將精子儲存起來。當年共進行三次取精,每次三管,總共九管精子,儲存在攝氏零下一百九十八度的液態氮中。
已經三十六歲的陳姓男子完成終身大事後,由於化學治療影響睪丸製造精子能力,醫師從他的精液中找不到精蟲,無法自然受孕。所幸當年有預留「生」機,於年初啟用他封存了十三年的精子。
適用睪丸癌 淋巴癌 假日夫妻
醫師將精子解凍後,以精子顯微注射術配合試管嬰兒技術,在體外培養數個胚胎後,將其中四顆植入陳妻的子宮,第一次做試管嬰兒,其中兩個胚胎順利著床、生長,今年十月,陳妻產下三十七週大的雙胞胎兄弟。
曾啟瑞指出,目前冷凍精子的技術相當成熟,澳洲先前有人曾以冷凍二十一年的精子,成功受孕。美國、英國也都有冷凍二十一年精子受孕的前例。
曾啟瑞表示,其實每西西的精液有上千萬隻的精蟲,冷凍、解凍之後,即使存活一半也有數百萬隻以上的精蟲可以用。只不過,經過冷凍解凍後,精蟲活動力差,必須仰賴精子顯微注射術將其注入卵子,才能讓卵子成功受精、進一步發展成為胚胎。
喚醒沉睡13年精子 生下雙胞男寶寶
2008/11/08 07:20 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罹患睪丸癌的卅六歲男子,十三年前把精子冷凍,不久前順 利讓 太太透過試管嬰兒技術,誕生雙胞胎男寶寶,創下亞洲精子冷凍最久並成功受孕、誕生的紀錄。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曾啟瑞說, 陳 先生(化名)廿三歲還在讀書時,發現罹患睪丸癌(精原細胞癌),因必須做化學治療,醫師告知會嚴重破壞睪丸製造精子功能,即使停止化療,也沒辦法恢復,建議他最好取精保存,才可能有子嗣。
陳先生於是到北醫取精三次,共存了九管精液。不過,因為一直沒結婚,這些精液一冰就是十三年;直到今年初歡喜迎娶新娘後,二月間夫妻倆趕緊到醫院做試管嬰兒。
醫院人員先將冷凍在攝氏零下一百九十六度的液態氮中的精蟲解凍,透過受精技術,植入四個胚胎到太太體內,其中兩個胚胎著床,一次就「賓果」,上個月太太剖腹產下各重 兩千一百克 及 兩千七百克 的雙胞胎壯丁,被醫護人員稱為「超時空寶寶」。
「把沈睡十三年的精子叫醒,感覺很奇妙!」北醫附醫生殖中心技術員鄭幼妃說,這些年來, 陳 先生和家人,每年都會到醫院「探望」液態氮桶中的精子,關心保存品質,「希望它們過得好」。
凍了這麼久的精蟲,會和一般精蟲一樣健康嗎?曾啟瑞說,精蟲一旦被冷凍,即停止新陳代謝,解凍時,是用水回溫法,沒多久精蟲就會「復活」,和正常的精蟲沒兩樣。
曾啟瑞表示,根據文獻報告,全球目前冷凍精子最久且解凍後順利受精懷孕的案例在澳洲,父親十九歲時因病保存精子,廿一年後,在第二次人工授精後,在今年誕生一名女寶寶。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個人存取精卵並無年限限制,但使用時,需符合人工生殖法規定,即必須為夫妻,且其中一方不孕。
精卵冰太久違倫理輩分錯亂?
冷凍精卵甚至胚胎,冷凍多年再拿出來製造試管寶寶,是否有倫理爭議?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曾啟瑞指出,人工生殖法規定,捐贈精卵冷凍十年如未使用,便得銷毀,但如是自存自用,當事人得立書面同意書延長保存期,不限十年內得銷毀。
有人質疑精子冷凍這麼多年,受孕胎兒出生後,會不會導致輩分錯亂?曾啟瑞說,澳洲有冰了廿一年的精子最近才拿出來受孕生子,那對夫妻是第一胎;在他做過的冷凍胚胎患者中,最久的是相差六年,都沒有碰到輩分疑慮。
三年前,台東戰車連長孫吉祥殉職,其未婚妻李幸育懇求為孫留後,孫父同意其子死後取精,但精子保存一百零四天後銷毀,也引發情、理、法多方爭議,一度成為社會矚目焦點。
台大醫學院教授蔡甫昌指出,人工生殖法規定,進行冷凍精卵,一方不得死亡或單親,當年李幸育案例的爭議點即在此。
「待孕夫婦或婦產科醫師,可能覺得台灣規定太嚴格,」蔡甫昌說,成年男女有爭取當父母親的權利,但是包括精卵冰太久能否確保胎兒健康、單親受孕經濟能力能否負擔孩子以後的教育等,「也得替這個新生命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