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起來翻閱報紙,新聞正為「病歷書寫是否中文化」炒得沸沸揚揚。少數醫院開始強制要求醫師全用中文書寫病歷,衛生署持反對態度,司法單位認為打起官司來,法官閱讀中文書寫的病歷,可以少了很多麻煩。 我寫病例一向用英文,雖然不反對以中文書寫病人病歷,但是倒不覺得應當強制所有醫師用中文記載病情。 主要是因為從醫學院一年級開始,醫學生所接觸的課程就全部是英文,一直到開始看病人,恐怕有十幾年全部是浸泡在使用英語的環境,多數醫師寫病歷時以英文較為快速,一方面是已經習慣,一方面很多病症名稱並沒有統一的中文疾病名,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速度問題了,英文書寫快速直接,中文書寫反而要斟酌用字,考慮是否辭能達。對於病人眾多的醫師,恐怕會拖延候診療程,耽誤大多數人寶貴的時間。 司法單位由於非醫學專業,一但進入司法程序當然是以閱讀中文病歷來得節省時間,可是,發生醫療糾紛畢竟屬於少數,為了節省少數法務人員時間而令多數病患等待,這樣正確嗎? 何況,醫療工作屬於良心事業,最好少以強迫為之,如病人有不明瞭自身疾患的狀況,不妨多與醫療人員討論研究,當主治醫師忙於診療其他病患,一些初階疑難亦可請教醫療團隊如護士、技術人員等,強迫式的中文化的病歷,到底是否可以提升醫病溝通層次,以我看真的還有蠻大討論的空間,倒不如尊重每個醫師書寫病歷之習慣,至於醫病溝通的問題,應當從制度面與醫師之醫學人文素養教育著手。 忙碌的週日,今天有四個開會的行程,空檔中寫下對今天新聞的一點想法。